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的规定,我厅于 2024年6月11日作出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撤销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将该文书送达当事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到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武昌区中北路8号510室、联系电话:027-67818765)领取上述文书。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撤销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