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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送达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撤销执业许可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24-06-17 15:43

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的规定,我厅于 2024年6月11日作出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撤销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将该文书送达当事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到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武昌区中北路8号510室、联系电话:027-67818765)领取上述文书。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撤销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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