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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14:50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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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条例》实施开始,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3月1日起计算。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