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随车携带行驶证,并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②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身体缺陷;
③驾驶人、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④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⑤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⑥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⑦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没有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的,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依次等候;
⑧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
⑨禁止双手离把、扶身并行、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
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等路段;
⑪禁止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