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即日起,我市启动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返还对象及标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减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针对此轮工作,我市将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报,由人社部门在省集中系统内提取数据比对,企业须自行完善“单位规模、银行账号、单位经办人”等相关信息(不能为空且确保信息正确,否则无法拨付稳岗返还资金),数据比对完成后,对于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如不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请及时向反馈,公示结束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据介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劳务派遣单位清理存量稳岗返还资金期间,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启动时间待定。
联系人:荆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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