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荆州出台脱贫攻坚“硬十条”,在优化体制机制、人事调整、资金投入、追责问责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突出问题整改,保障工作争先进位。
“硬十条”首先明确,市、县两级党政“一把手”负主体责任,每月、每周调度一次脱贫攻坚工作 ;市、县两级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产业扶贫、扶贫资金监管等12个工作专班。赋予市县两级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部临机处置权和优秀干部任用建议权。
“硬十条”规定,对不胜任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及时调整 。市、县两级各选派40名新提拔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精准扶贫一线,担任驻村工作队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市、县两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安排三天时间到所驻村攻坚克难。
在资金投入方面,市、县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由中央、省下达资金总量的80%提高到90%;市、县两级新增财力用于精准扶贫的比例由15%提高到20%,清理回收当年存量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比例由50%提高到60%。
为增强正向激励,荆州还设立了“全市脱贫攻坚奖”,并规定每年提拔重用一批优秀扶贫干部 ,对实绩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在乡镇公务员招录、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