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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28条”解读:一套精准发力的“组合拳”

文章来源: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发布时间:2018-12-26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的28项财政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加强资金和政策统筹,注重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充分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为何此时出台这份涵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

  经济增速换挡,新旧动能转换,加之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如何保持定力,实现既定目标?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要求“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7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要求聚焦减税降费,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增强创新力,发展新动能。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此前省政府在新旧动能转换、降成本、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业投资等方面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坚实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工作,强调财政部门既要管好账、用好钱、生好财,还要明大势、谋全局、献良策,充分发挥“智囊”“智库”作用,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财政支持。

  今年以来,省政府组织省财政厅认真梳理现有的财政政策,经过充分调研、多方论证,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该《意见》,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聚力增效、更加积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含金量高,释放更多红利

  打蛇打七寸,“挠痒”挠到“最痒处”。

  针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真金白银”支持措施,如筹集500亿元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推动设立2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群,筹集不少于600亿元资金支持实施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高标准农田等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等等,这些政策实施后,将为实体经济发展释放巨大红利。“对高质量发展中的弱项、短板,《意见》给予了高度关注。”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比如,针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意见》提出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省级先期投入启动建设,同步争取国家立项支持;布局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应用基础研究基地。

  针对高校科研费管得过细、过死等问题,《意见》给予“松绑”:试行科研经费大科目概算制,不再用一个个小科目把科研经费“捆住”;实行科研经费分类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实行有别于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规定的差别管理制度;扩大间接费用比重,放开劳务费比例限制;允许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科研仪器;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尽量让科研人员少分心。

  市县发展缺资金是个“老大难”,为此《意见》提出,设立20亿元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增强县级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坚持财力下移、照顾基层,实施差异化的帮扶政策,在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对县级财政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

  量化细化,28项举措可操作性强

  减税降费、支持科技创新、重点领域补短板、拓宽政府合规举债融资渠道、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包括28项举措的《意见》,堪称一套体系完备的财政政策“组合拳”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税费负担问题,《意见》释放一系列利好:坚持依法征管,坚决遏止收“过头税”、突击收税等乱收税行为;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市州本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70%,县市区级不得低于60%。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2倍;停征专利收费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暂停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对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

  堵非法融资“后门”,开合法融资“前门”。根据《意见》,我省将推进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简化发行程序,加快发行进度,加快债券资金拨付,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债券使用正向激励机制,对项目储备好、资金使用好的市县,在新增债券分配时适当给予倾斜。

  为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长效机制,《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机制,引导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流域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大别山区等区域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补偿机制。“举措尽可能量化、细化,可执行性强。”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的财政措施时限清晰、金额具体、责任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便于有关方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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