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及过程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说,放宽市场准入要在“六个一”方面下硬功夫,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7月3日、7月25日,省政府相继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省住建厅结合全省实际,在总结实践经验、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的范围和目标
改革范围覆盖开发区(自贸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结合“标准地”出让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度是我省改革的重要举措和突出亮点
1.推进“标准地”出让是实行告知承诺的前提条件。《工作方案》规定,工业项目落地前,工业园区事先做好基础性工作。执行“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实行“多评合一”,将过去针对单个项目的评估改为统一进行区域评估;实行“标准地”出让,工业园区土地事先收储,出让前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
2.实行告知承诺制是推进“标准地”出让延伸出来的政策利好。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改革,对于政府转变职能非常关键,能够有效加快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让企业早获利、早受益。所谓“告知”,是政府把基础工作做到位,然后把各项建设项目的要求、标准制定清楚,同时公开这些要求和标准。所谓“承诺”,是企业把诚信工作做到位,自觉按照法定要求、技术标准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方面,审批部门要公开条件、标准,先由政府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然后再由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政府提出的这些标准进行建设,审批部门可以据此直接作出决定;另一方面,政府在审批以后要加强监管,看建设单位是不是按照承诺的内容、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这就把过去政府被动管的事,交给市场主体主动去做;将过去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三)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业项目基本报建程序
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目标,首先要优化审批流程,构建全省统一的审批模式。《工作方案》作出了系列规定,比如:以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为起点,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规划条件审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合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合并办理,等等。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四)实行“五个一”,完善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体系建设
一张蓝图。项目批不出去,其原因主要是基础工作没有做到位,因为各部门不是在一张图上工作,可能规划部门批了,其他部门觉得不合适。《工作方案》规定,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形成“一张蓝图”。这对于工业项目建设立项、用地之前的前期工作非常关键。一个窗口。《工作方案》规定,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窗口综合受理新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同一申请人多个不同申请事项,真正实现“一键取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个系统。近几年各级都在推行“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效果不尽如人意,也为企业和群众所诟病,症结就在“任督二脉”没打通,存在不少“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工作方案》规定,要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模块,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加快在线审批全覆盖,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一个表单。把表单规范化,申报的要件、申报的内容一一列清楚。一套机制。把制度建立起来,把责任划清楚。
(五)将中介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审批管理体系
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对于行业垄断发育不足的中介市场,从全国引入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打破垄断机制。对于服务慢、差、贵的中介机构,实时进行服务评价,及时让其“下架”。对于采取多图联审的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审查,由省主管部门制定多图联审规范流程,明确时限,其他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逐步实现“多图联审、结果互认”。
城市的水电气热等一些市政公用设施的报建项目审批,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项目也纳入了审批管理体系。一是在程序上把服务项目提前,施工许可之后就可以报建。二是将市政公用部门窗口整合到整个审批大厅的窗口,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便于监管。三是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实行服务承诺制,承诺限时办成,并加强其服务质量的监管。
(六)创新监管体系,确保公共利益和质量安全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要放管并重,放的同时监管要到位。因此,《工作方案》就建立适应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监管体系也作出系列规定,确保创新的同时能够保障公共利益和质量安全。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追究申请人的违约责任。三是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把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四是采取互联网+新型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率,拓宽公共监督渠道,形成政府、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七)推行三项举措,保障改革试点落地见效
一是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涵养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二是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地方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自贸片区改革试点,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根据全省统一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三是强化监督考评。把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