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
2、身份证或社保卡;
3、《湖北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即可;
(2)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选择办理地点荆州市→点击申请即可;
(3)“鄂汇办”手机客户端APP:下载“鄂汇办”手机客户端APP,选择地区为:荆州市→搜索“失业保险金”→点击【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即可;
(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ingzhou.gov.cn/打开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办事服务→直接跳转到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选择办理地点荆州市→点击申请即可;
(5)“荆州12333”微信公众号或12333APP
“荆州12333”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
(6)支付宝: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
(7)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申领:打开微信,在小程序内搜索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申领地址:荆州市民之家(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劳动就业窗口(一楼B区人社窗口D23-D26)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二)、(三)、(七)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
因此,如果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