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服务包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及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服务。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服务包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及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服务。
服务对象: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申请条件: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4.结婚证许可收费:无。
办理流程:1.在线办理;2.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事大厅名称:荆州市民之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B区一楼不动产服务区C01-C26号。
窗口办公电话:0716-8278222
服务对象: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申请条件: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3.不动产测绘图纸许可收费:无。
办理流程:1.在线办理;2.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事大厅名称:荆州市民之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B区一楼不动产服务区C01-C26号
窗口办公电话:0716-8278222
服务对象: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申请条件: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3.尚未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4不动产测绘图纸许可收费:无。
办理流程:1.在线办理;2.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事大厅名称:荆州市民之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B区一楼不动产服务区C01-C26号。
窗口办公电话:0716-8278222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缴纳税费时间不纳入登记办理时限)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
申请方式: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共享获取);2.买卖合同(共享获取)。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财税[2019]45号。
便民利民温馨提示
1.免费邮寄不动产证书、证明。
2.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含电视)、户籍迁移过户一体化联办
3.对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企业专窗服务
4.原证书公示注销。
5.为特需人群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预约方式:
(1)荆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平台预约
(2)电话预约。拨打各办事处导询台的座机电话进行预约
(3)现场预约。到各办事处导询台进行现场预约
6.推行网上办理
不动产登记缴税方式
(1)线下一联办口
(2)鄂汇办APP不动产登记专区
购买商品房、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可
通过以下渠道线上申请:(1)鄂汇办APP的不动产专区;(2)点击查询→:湖北省政务服务网;(3)点击查询→:荆州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
监督电话:0716-8186970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服务对象: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3.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6不动产权属证明。
申请方式:单方申请
适用类型
1.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申请人身份证明;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共享获取);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共享获取)。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3.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共享获取);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共享获取)。
申请方式:双方共同申请
适用类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权属证书;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4.用地审批材料;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申请方式:单方申请
适用类型:宅基地建设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权属证书;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材料。宅基地或房屋面积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适用类型:宅基地建设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权属证书;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收费标准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工本费:10元/件。
变更登记:免征
注销登记:不收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个人自建房)
申请主体个人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2.土地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竣工验收核实证明
4.权籍调查表、房屋宗地测绘成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权籍调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申请、审核
申请主体:个人、法人
提交材料:
1.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
3.权籍调查表、测绘成果(涉及宗地变更还要提交测绘电子成果)
4.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征收文件、资规局审批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