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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8〕34号

发布时间:2018-12-17 16:32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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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8〕3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荆州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力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增强发展动能

(一)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财政对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荆州市本级财政每年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安排科技支出。创新科技研发资金的支持方式,在继续实施科技型“小巨人”培育计划的基础上,探索科技研发资金后补助方式。

(二)整合涉企奖励政策。加大涉企奖补资金的整合力度,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改变涉企奖励、补助“小、散、虚、低”现象。市财政每年整合7000万元左右资金靶向精准地支持企业创新、提质、增效,加大对企业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地理标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的奖励。市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城区产业园上一年度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给予不同等次奖励。对企业的支持方式要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漫灌、散灌”支持向“滴灌、喷灌”支持转变,用差别化、精准化的政策激励企业转型升级。

(三)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实行以奖代补,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如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对国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由受益财政按20%经费给予奖补。设立专项资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市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荆州市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力量、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荆州市依法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效益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四)完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财政激励政策。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等重大技术项目实施,助推“千企千亿”技改工程。设立百家领军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积极对接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2018—2020年,由受益财政安排1000万元,市、县两级工业新增税收留成部分,除按规定用于扶贫的外,剩余部分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用于奖励进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序列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放大作用,将实体经济调度资金、“壮腰工程”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用于百家领军企业发展。落实首台(套)重大科技装备、新材料应用专项惠企政策。对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战略新兴产业的新进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整合资源推进在荆院校科技创新。落实市校融合发展协议,整合不低于30亿元土地资产、项目资金用于校地科研平台、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长江大学建设“双一流”重点高校。加快职业院校的改革,推动职业院校的源头创新。整合职业院校办学资源,加强与本地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优势、特色、重点专业建设,做优做强荆州职院品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发挥民办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优势,打造创新创业新生力量。发挥在荆高校在人才、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和科研创新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技术、人才资源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六)加大招才引智保障力度。市本级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招才引智,五年内力争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和省“百人计划”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等人才500人以上。支持在荆高校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提高荆州高层次人才保有量。设立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实施“我选湖北·凤鸣荆州”计划,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服务企业,5年内实习实训超过6万人,就业创业超过5万人。择优选取5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

(七)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逐步形成总规模6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推动设立200亿元基金群。完善荆州产业基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董事会职责和金融办协调职能。积极争取省各类引导基金出资,统筹市与县(市、区)引导基金出资,打通省、市、县(市、区)联合推动荆州产业发展的路径。积极探索产业基金招商,加大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在荆州设立基金。丰富基金类型,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扩展期、成长期及上市后企业,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效益。

(八)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实施分阶段奖励,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200万元(市财政100万元,受益财政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奖励700万元(市财政400万元,受益财政3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荆州市的,经省上市办认定后,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市财政500万元,受益财政300万元)。降低企业规范股改成本,依法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税收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及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2年内(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缴纳税收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技术改造。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债券融资、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等给予奖励。

(九)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健全体制机制,做实担保体系,做大担保平台。在规范现有政府控股或参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基础上,本着“资源共享、风险分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政府出资及多种资本参与、多种形式合作的市级融资担保集团。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风险专项资金,用于与省再担保业务合作。完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督促担保机构完善业务模式,提升专业能力,加强风险管控,充分发挥担保融资增信及分险功能。强化担保机构“穿透”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机制。积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通过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创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

(十)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放管服”、商事制度、“一网覆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改革,最大限度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实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升发展层次

(一)探索建立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四湖总干渠沿线各县(市、区)政府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用于四湖流域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试点,根据四湖流域跨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计算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不达标扣缴”“达标并改善奖励”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荆南四河流域纳入跨省补偿范围。

(二)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统筹资金3000万元,推动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市级生态红线保护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等建设,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各地也应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三)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修复。通过争取政策,整合资金,全力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市本级统筹安排“厕所革命”专项资金6000万元,推进“厕所革命”。通过依托省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10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荆州长江沿线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筹集资金30亿元,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及长江岸线管理工作任务,打造城市滨江风景带。实施财政专项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市、区财政对纳入沿江化工企业任务清单范围的搬迁项目,按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基建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沿江化工企业任务清单范围的关闭、改造和转产项目,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积极争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以奖代补政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善对县(市、区)的总量减排工作考核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倒逼县(市、区)加大减排落实措施,为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腾出环境容量空间。推进县市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行业环保意识的创新和制度改革。严格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度,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纳入全市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赋予较大权重。推进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保证工业大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建设,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建筑工地以及餐饮油烟等城市面源污染的监管力度,狠抓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改,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大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外来物种治理。

三、着力补齐重点领域短板,筑牢发展基础

(一)落实省政府支持荆州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场办公会精神。各地各部门要按《落实省政府支持荆州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场办公会重点任务清单》的要求,重点围绕荆州长江大保护、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荆州古城疏散与保护等方面,精心策划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成熟一批,向上申报一批,争取中央和省政策的资金支持。

(二)补齐基础设施领域短板。2018—2020年,市财政通过整合专项资金、依托省政府发行政府债券、新增预算安排和吸收社会资本采用PPP等方式,筹集不少于400亿元资金,支持中心城区复兴大道、荆州大道、荆江大道、318国道、428省道、322省道、沙市至荆州机场一级路、水环境综合治理、环长湖湿地修复、荆州机场、二广高速(含李埠长江大桥)、沿江高速江陵至松滋段(含观音寺长江大桥)、沿江高速洪湖至汉南段、荆州古城疏散与保护等重点项目建设。市、县两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开展“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危桥改造步伐。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建立市县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或发行专项债券,支持普通公路、港口、航道项目建设。

(三)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资金,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加快完成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清零行动,按资债对应原则,有计划出让腾退土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棚改项目建设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落实扶贫政策,打赢扶贫攻坚战。

四、优化财政管理和服务,强化发展保障

(一)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将适宜由区级政府承担的事权下放,明确共同事权市与区各自承担的职责,形成依法规范、合理授权、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目前仍由市级承担的国土、规划、环保、住房、农业、水利等领域的区级事务,应逐步下放到区级政府,相关单位的预算管理关系和经费同步下划,建立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相适应的机制。对市级事权充分保障,对区级事权给予适当补助,对共同事权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二)保障项目前期费。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费,用于项目信息收集、政策分析、申报、可研、工可、勘探、设计等方面,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全面清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合理划分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责任。严格按要求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质性改革转型。市城发集团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产业板块,向“市场化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荆州海子湖投资有限公司立足于生态文化旅游区,组建文化旅游集团,转向实体经营。荆州开发区城投公司尽快由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转变为产业发展服务商、园区开发保障商、金融服务供应商、国有资本营运商。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转型方案,加快推进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

(四)建立促进城区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财力,对年度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提高幅度超过城区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保持增长的行政区,按其上缴市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分档奖励;同时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增长进位、财政收入质量提高等指标,对经济发展快、质量好的功能区给予奖励。

(五)充分利用政府债券转贷拓展融资空间。争取省财政三年内对洪湖市、监利县、江陵县新增政府债券资金30亿元,支持洪湖、白鹭湖、三湖退垸还湖还湿工程。2018—2020年,将每年省转贷市本级的政府债券资金50%以上转贷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夯实城区经济发展基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财力状况,认真做好债券项目筛选、储备、申报等基础工作;积极与省对接,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的有效路径;加快债券资金拨付,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六)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政策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绩效监督、审计工作,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以结果为导向,建立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评价实行全覆盖,政策落地和项目执行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执行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实行追责问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荆州高质量发展是荆州实行弯道赶超的重要机遇,是当前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内容,狠抓工作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群策群力、共同发力、分口对接、主动作为。政策落实和资金争取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工作事项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抓细抓实。

(二)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省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争取资金目标不低于全省总额的10%。

市财政局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聚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推进生态保护、补齐重点领域短板工程建设,完善财政体制机制,提供高质量发展的财政优质服务。

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旅委、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实项目,积极争取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修复、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基础设施、污染防治、农田保护、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等部门要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积极争取科技基础设施、高校院所源头创新、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

市政府金融办要积极对接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争取省引导基金与荆州产业基金融合在荆州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集团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荆州的支持。

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一网覆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和“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2018年起,市政府将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荆州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地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结账,用结果导向提升工作绩效。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项目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按季度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的地方和部门要追责问责。

本实施意见施行后,此前市政府印发的有关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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