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贯彻落实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工作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荆州市贯彻落实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工作清单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要求,提升市场主体信心,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特制定以下接续政策工作清单。
一、加快技术改造投资升级。2023年市级财政统筹资金2亿元,支持荆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技改提能强基、绿色智能引领、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协同发展工程,加快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大力培育半导体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做好金融支持技术改造投资升级工作,引导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不低于20亿元的优惠利率专项贷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荆州中支)
二、推动工业投资扩产见效。建立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库,加强项目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月跟进、季调度、半年比、年总结”形式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5亿元,实施工业节能减排激励约束三年行动。推动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重大项目平台,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加强银企对接,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荆州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加力数字基础设施投资,争取入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持续推动5G宏基站建设,申报“双千兆”城市,全年新建5G宏基站1800个,总量突破8000个。推进大数据中心等一批智能化、数据化项目。拓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以该平台为抓手,引导各基础电信运营商、服务商推广应用,力争接入规上企业数量突破1000家。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力争新增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20家;发挥“美的系”样板示范作用,打造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G全连接工厂;持续推动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建立智改数转服务商资源池,力争新增200家企业参与诊断,推动智能化、数字化项目落地;引导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发放上云服务券;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力争培育典型应用案例10个以上。组织开展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城市(园区)申报工作,创建数字示范城市(园区)。谋划和申报新型基础设施专项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落实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政策,将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力争全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60亿元以上,中心城区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不低于40%投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五、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2023年市级财政筹措资金3亿元支持产业基金,修订完善《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积极对接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重点围绕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荆州“4611”产业体系、“五区五中心”等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加强省、市、县联动,设立分母基金或子基金,带动各类资本参与,2023年分母基金和子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六、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及支持方式,鼓励积极向上争取更大资金额度和更多倾斜政策,支持市内金融机构扩大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助力激发消费需求。落实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荆州中支)
七、加快文旅消费恢复。出台《荆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用活用好文旅专项资金,激励创建旅游品牌,培养行业人才。加大宣传推介,积极筹谋文旅消费场景营造宣传,推广旅游惠民卡,促进“引客入荆”。组织发放2023“极目楚天 钟情荆州”文旅消费券,对享受暂退或暂缓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支持荆州沙市机场开通、加密客运航线。(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八、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市级财政统筹资金7000万元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建立国家级农产品交易与集散中心。组织做好农机补贴申报实施工作。鼓励汽车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等惠民活动。建立湖北供销华中农特优品荆州专馆,积极对外宣传推介“荆州味道”优质农产品。带动本地农产品走出去,发挥荆州供销郧阳消费帮扶馆作用,不断优化供应链建设,筹建荆供农优电子商务公司,大力推介“江汉鱼米香”品牌农产品。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公共采购支持力度,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15%的比例,通过“832平台”落实采购任务,确保预留份额、比例不低于2022年。鼓励国有企业优先通过“832平台”等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九、支持重点流通领域行业和企业。搭建消费平台,支持和鼓励家电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做好全省家电消费券荆州发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挖掘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安排地方资金,支持重点流通领域行业和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打造便利消费环境。构建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放宽消费企业市场准入,简化办理流程,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推广柔性执法,健全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明确闲时夜间允许停车范围,中心城区玉桥路、徐桥路等18条道路上的1108处路边停车泊位,允许车辆在19:00至次日7:00限时停车。对机动车11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激发夜间经济活力,商户严格按照“夜市(店外)经营承诺书”进行经营,因地制宜在社区、街办设置多个临时流动商贩集中经营点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营商办、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开展新一轮“楚贸贷”分险补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宣传推广“楚贸贷”。深入推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实现全市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保费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中国银行荆州分行积极开展“即出即退”试点,做好出口退税“即出即退”政策宣传工作。积极推广“数智通”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推行数字化单证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中国银行荆州分行)
十三、促进航空产业健康发展。全市统筹航线补贴资金2.5亿元,继续对荆州沙市机场新开客运航线给予培育期航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四、巩固提升外贸供应链水平。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供应链企业打开通道,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及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供应链新业态的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积极落实省级补贴政策,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项目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荆州海关、人民银行荆州中支)
十五、积极争取申报荆州综合保税区。加快筹建荆州综合保税区,加大园区项目招引力度,夯实申报基础。争取武汉海关支持,出台荆州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提前入驻和部分业务转入园区。加快推进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荆州协同区建设,推广复制国家层面和湖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畅通外贸企业物流渠道,积极拓展货源渠道,确保荆汉(欧)班列固态化运行。发挥进境粮食特殊商品指定口岸优势,创造条件申报荆州港水运口岸临时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荆州海关)
十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加大“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定点培训机构组织“九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输送到协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按照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细化实施细则,梳理申领流程,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的,按规定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企业稳岗留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八、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相关规定发放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力争2023年末全市贷款余额60亿元以上,增长31.7%以上。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不超过2.5%。进一步加大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额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鼓励市县全额贴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300万元以内贷款按中央、省政策给予贴息支持,对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属地财政在省级财政贴息的基础上按照3%给予补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地方人社部门摸排符合条件企业稳岗扩岗融资需求,梳理形成共享推荐清单,推送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服务,完成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对未列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经办银行向当地人社部门发起核实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核实后及时推送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定期将已叙做及拟叙做清单与人社部门进行交换,持续跟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中国银行荆州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对市场主体密切关心的“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较强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重点优惠政策。对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交通运输、零售、物流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二、减轻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制定《荆州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使用操作指引》,加强省、市、县合作,构建覆盖全市中小微企业的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市级建立5亿元应急转贷纾困资金池,全年应急转贷金额达到30亿元以上,7天内资金日使用费率控制在0.2‰以内,切实缓解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困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人民银行荆州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三、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应急转贷服务,与省级中小微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签约银行合作,将转贷服务对象延伸至个体工商户,取消对企业上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限制条件。2023年全市力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达到30亿元,增长200%,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奖励。新增新型政银担保业务同比增长不低于30%,对500万元(含)以下小微项目,按照0.5%收取担保费,500万元以上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1%,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0.5%以下。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融资支持,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建立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按企业信贷可获得性、便利性、企业融资成本等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荆州中支)
二十四、贯彻落实省关于公路差异化收费等政策,支持多式联运。对通行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洪湖段的2类及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安装并使用ETC的,给予应交通行费5%的基本优惠,再按基本优惠后应交通行费的金额给予33%优惠,未安装并使用ETC的,给予应交通行费33%优惠;对通行武监高速洪湖至监利段的2类及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安装并使用ETC的,给予应交通行费5%的基本优惠,再按基本优惠后应交通行费的金额给予30%优惠,未安装并使用ETC的,给予应交通行费30%优惠,政策实施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24时。全市高速公路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政策实施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24时。全市高速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应享尽享。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水水中转”集装箱给予补贴,按照20英尺重箱100元的标准、40英尺重箱160元的标准,对经由备案航班运输的“水水中转”集装箱给予补贴;对航线补贴,往返上海港按照每航次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往返城陵矶港按照每航次0.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往返荆州市各县(市、区)集装箱码头按照每航次0.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铁水联运”集装箱补贴,铁路运输距离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按照每标准重箱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铁路运输距离500公里以上(含500公里)至800公里以下的,按照每标准重箱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至500公里以下的,按照每标准重箱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下的,按照每标准重箱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政策实施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24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3年全市新增贷款400亿元以上,增幅达14.4%以上。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积极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外贸等领域小微市场主体合理金融需求,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新增95亿元以上,增幅达到19.8%以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统筹安排不低于15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为金融机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引导银行降低2023年“首贷户”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和县(市、区)按照“银行减免+政府贴息”的模式对“首贷户”予以支持,拟按2%的标准对“首贷户”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中心城区贴息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结算比例分担;各县市贴息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农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做好融资工作,落实农村经营主体信贷贴息政策,力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荆州中支、荆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六、发挥创新赋能作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项目支持,开展全市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组织开展新品种选育。重点支持公安县水稻、监利市棉花国家级制种大县建设和育繁推种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在全市遴选100家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着力点,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对培育期内技术创新能力、主营收入规模提升较快的企业给予激励奖励。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对国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由受益财政按20%经费给予奖补。充分发挥“科技副总”带动效应,强化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深化政产学研多方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七、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从2023年起,市级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统筹协调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调剂解决。积极争取省级储备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排污权,保障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市级统筹协调支持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纳入市级五个重大项目(A类和B类)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八、支持企业创品牌提质量晋能级。推荐5家以上企业争创“湖北精品”品牌,申报2~3家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解决共性质量问题。深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工业、交通、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进规纳限予以奖励。择优推荐荆州工业创新产品进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九、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完善荆州市惠企直达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同步在荆州市人民政府网、荆州e家APP以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荆州特色专区上线。汇集中央、省、市、县惠企政策文件,梳理全市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信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注册资本、员工数量等进行分类,帮助企业打上私域“标签”。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实现网上受理,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实现企业诉求“一键”直达政府,变“上门收集”为“在线呼应”。(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及时制定分项实施细则,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对工作清单中市场主体可直接享受的政策措施,要确保执行落实到位,市场主体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