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荆州市“双优化”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将通过“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理程序、提升办事效率”三大举措,优化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在精简申报材料上,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即可。不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就业创业证》等证明材料。
在优化办理程序上,市人社局按“一次申请、全期畅享”原则,办理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初次申请时,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乡镇)、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初次享受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申请人在政策享受期内接续享受补贴的,实行“免申即享”,无需再次申请。个人缴纳年度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应主动告知社区,方便补贴及时核验发放。
在提高办事效率上,人社部门将以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免申即享”服务事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与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养老、医保缴费等信息共享互通,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