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一个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认定不服引发的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04 14:49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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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付某驾驶本人小型轿车,在葛东线石子滩路段掉头时,不慎滑落水泥路面,在倒车未果的情况下,便熄火、拉手刹后下车观察情况,由于堤坡下另外开辟了一条水泥路面而形成了陡坡,在下车观察情况不到一分钟时间里,导致车辆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自行从堤面滑落冲过堤下水泥路面直接撞上对面树木,形成车辆轻微受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于当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拟对付某处以200元的罚款。付某不服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收到付某复议申请材料后,电话与付某沟通,了解到付某系外省人员,对本地路况不熟悉,觉得自己没有主观故意且未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请求不予处罚。了解这一情况后,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付某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又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确认这起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后,分别就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一是告知付某,虽然自己此次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违法事实确实存在,在此事件中,要端正自己的思想,时刻上紧安全这根弦。二是与当地交通部门进行了解沟通,并结合我县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原则及行政处罚中首违不罚原则,付某主观上确实没有违法违规的意愿和冲动,系因对路况不熟,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样的初犯者,我们应以教育为主,而不要动辄处罚。如果直接运用法律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从处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来看,显得太过机械、教条和缺乏灵活性了,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无法达到统一。

经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调解,公安交通部门主动撤回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付某进行了教育和以案释法工作。在收到付某行政复议申请1天之内,付某撤回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复议申请,实现行政复议案前调解结案。

该案是公安县首次提出建立行政复议“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后第一起案前化解行政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此案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是公安县司法局打造公安品牌特色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体现,工作中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的始终,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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