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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发布时间:2024-06-16 17:59

来源: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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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2024 年 6 月 16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3HB202406060020荆州市监利市白螺镇工业园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生产污水暗排长江;在长江盗采江沙;四大烟囱排放燃烧煤炭产生的黑烟。监利市水,生态,大气(一)关于“生产污水暗排长江”事项属实。
1.达标排放情况。该公司按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国家数据库系统联网。自正式联网运行以来,共出现113次小时值数据超标,但未出现日均值超标情况。小时值超标情况,已根据规定标记处理。5月12日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数据显示属达标排放。
2.污水排江口情况。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之后,通过工业园集中排水管道入江排放,排口位于长江监利市白螺镇段,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废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采用管道+消力池排放入江。
(二)关于“在长江盗采江沙”事项不属实。
2020年12月16日,湖北省水利厅下达《关于监利市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场地平整长江河道吹填采砂的批复》等文件,均有采砂许可证编号。主要用于地基填筑。截至目前累计批复总控制开采量478.5万吨,实际开采340.1505万吨。
(三)关于“四大烟囱排放燃烧煤炭产生的黑烟”事项属实。厂区共有锅炉6台,已对5台锅炉建成废气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其中,该公司建有锅炉4台共4个烟囱。监利丰辉公司在厂区内建有2台热电联产锅炉(一用一备)。6台锅炉分别通过2根集束烟囱向环境排放烟气,玖龙纸业4台锅炉用其中1根集束烟囱排放,2台热电联产锅炉(一用一备)用另外1根集束烟囱向环境排放烟气,共计4根集束烟囱排放烟气。
玖龙纸业4台锅炉燃料使用情况为:固废焚烧炉燃料为造纸轻渣、浆渣、污泥、木屑等固废和煤炭掺烧;碱回收锅炉燃料为造纸制浆产生的黑液;石灰窑炉燃料为天然气;备用臭气焚烧炉为天然气。监利丰辉公共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锅炉燃料为煤炭,每天使用烟煤1100吨。
通过调阅在线监测设备平台数据,5台锅炉自联网运行以来,累计出现139次小时值数据超标,32次日均值数据超标。小时值数据超标情况,已根据规定标记处理。日均值超标情况出现,主要原因是计划停机启停炉、极端天气导致锅炉跳停和设备突发故障跳停,导致烟道氧含量过高,影响数据折算值超标,根据规定标记处理,同时,对检修等相关情况向主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
2024年5月12日4个废气排放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备用臭气焚烧炉:监测当天属于热备状态。该锅炉属于浆线和碱回收系统产生的臭气,经过系统收集处理后输送至碱回收炉进行燃烧,在碱回收炉事故状态下,启用备用臭气焚烧炉,平时处于热备状态,应急时自动开启,对臭气以天然气为燃料进行焚烧,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该锅炉自投入使用以来,共委托专业监测公司检测4次,数据显示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数据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已整改完成。四大烟囱排放燃烧煤炭产生的黑烟,是空气气压过低或空气湿度较大时出现的黑烟。该信访事项属实。
属实对照整改方案迅速整改;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治污设施达标排放;鉴于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废水和废气出现的小时值和日均值超标情况,该公司已按规定予以处理,但存在设备不稳定,超标次数较多情况。对此,监利市人民政府已责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与监利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问题整改,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厂区环境保洁,优化治污工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常情况出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目前根据查阅在线设备数据未发现超标小时值和日均值超标情况,企业已整改完成。阶段性办结
2D3HB2024060600601.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董场村8组君萱塑料厂,加工时产生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2.荆州区环保部门曾责令该厂5月30日关停一个月,目前仍未关停,在晚间偷偷开工,存在躲避检查情形。文旅区其他污染,大气经查该企业法人李某家庭为脱贫户,李某本人因尿毒症进行过“换肾”手术,无完全劳动能力,为该户主要劳动力,该厂于2019年创办主要解决其生计问题,厂房未经许可自行搭建。该企业生产前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任何环保资质,属于“散乱污”企业。
1.“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董场村8组君萱塑料厂,加工时产生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2023年至今共收到关于该公司噪音、大气、废水污染问题投诉共4次,投诉来源为该企业周边村民,2023年7月开展现场核查,该企业工艺废水主要为塑料成型冷却用水,通入住宅后部封闭池塘循环使用,未向外排放,生产现场存在轻微异味,噪音问题较为明显,夜间生产扰民问题属实。要求生产时关闭门窗,增设隔音降噪设施,调整优化生产时段,确保生产过程不对周边居民日常休息造成影响。12月再次收到同类投诉,前往现场协调,考虑李某本人及家庭情况,经协调,该公司同意于2024年5月30日前搬迁,并签订搬迁承诺书。
投诉人反映该情况属实。
2.“荆州区环保部门曾责令该厂5月30日关停一个月,目前仍未关停,在晚间偷偷开工,存在躲避检查情形。”
为督促相关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于2024年5月7日对全区问题点位开展调研,该公司为本次调研点位之一,文旅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尽快完成搬迁工作,如无法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搬迁,立即停止生产。过程中均未对企业方或投诉人有“5月30日关停一个月”等含义表述。6月7日下午对该企业再次检查,发现正在生产,现场噪音明显且厂房敞开,可闻到轻微塑料制品气味,可确认该厂未履行按期搬迁及关停承诺。
投诉人反映的“荆州区环保部门曾责令该厂5月30日关停一个月”“存在躲避检查情形”不属实,“目前仍未关停情况属实,在晚间偷偷开工”属实。
属实确保荆州市君萱塑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关停针对该公司存在的无环保手续违规经营及扰民问题,拟于2024年6月30日前关停该企业,因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分局于2024年6月初撤销,因企业执法权限问题,纪南文旅区已将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反馈至荆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正在研究和推进上述企业关停程序。根据湖北省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关于规范边督边改严禁“一刀切”的函》关于防止“以罚代改”的相关要求,考虑到该企业法人脱贫户身份,经与荆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沟通协调,拟不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阶段性办结
3D3HB202406060052荆州市洪湖市新堤大道,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旁,红平冷库的制冷设备噪音扰民。洪湖市噪音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新堤大道,企业名称为洪湖市洪平水产品有限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故该冷库不需要办理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
洪湖市副市长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新堤街道办事处等工作专班进行现场核查核实,该公司占地面积10亩地,冷库东邻洪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楼,西边为菜地,北边G351省道,南边100米约有10户居民。6月7日委托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昼夜噪声监测,分别是:昼间厂界西北侧外1米64dB,厂界东北侧内1米58dB,厂界东南侧外1米50dB,厂界西南侧外1米60dB。夜间厂界西北侧外1米51dB,厂界东北侧内1米52dB,厂界东南侧外1米42dB,厂界西南侧外1米50dB。上述监测数据未超过根据该地段噪声3类功能区划标准(昼间65dB,夜间噪声55dB)。走访附近居民表示未发现噪音扰民现象,但走访洪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楼,有人反映该局值班室紧邻该公司,夜间冷库压缩机发出的声音影响值班人员休息。 
属实通过对制冷压缩机工房采取安装双层隔音屏、更换无声电机等措施减小冷库噪音,消除对周边群众的环境影响。一是加强监督管理。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新堤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专班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二是坚持立行立改。该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拟于6月15日前对制冷压缩机工房采取安装双层隔音屏、更换无声电机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噪音影响。三是将改造进展向居民进行通报,争取居民理解,同时争取洪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支持,将该局值班室进行合理调整。阶段性办结
4D3HB202406060049荆州市石首市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全部排在小湖口电站河流,导致河流污染严重。石首市(一)荆州市石首市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全部排在小湖口电站河流属实。
2024年6月7日现场检查,通过现场踏勘,石首市现有1座综合污水处理厂(石首市威德水务有限公司)和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石首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石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排口均设在民建渠,民建渠水体全部流入小湖口泵站,3座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pH值6-9、化学需氧量50mg/L、总氮15mg/L、氨氮5(8)mg/L、总磷0.5mg/L)。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二)导致河流污染严重不属实。
通过调查专班现场踏勘和调阅相关资料,荆州市在小湖口泵站设有市控断面1个,每月监测一次。国家在小湖口泵站外调弦河设有国控断面1个,该断面位于小湖口泵站下游约6公里处,每月监测一次。查看荆州市2023年1-12月水环境质量考核通报,小湖口和调弦河国控断面水质均能够达标。信访人反映事项不属实。
属实加强对民建渠日常巡查管护工作,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1. 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2. 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石首市2021年投资21.6亿元启动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工期三年,工程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水污染治理、水安全保障、活水循环、水生态修复和智慧水务建设,对城市管网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做到应收尽收,对城东、城南两个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和处理工艺改造,削减入渠入河污染源总量。项目完工后将促进民建渠至调弦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推进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提升,逐步实现民建渠流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河网新景象。
阶段性办结
5D3HB202406060048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联城社区夏家台1组39号后面有人养猪,味道很臭。39号房子后面还有个鱼塘,气味难闻。监利市水,大气(一)夏家台1组39号后面有人养猪,味道很臭事项不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该猪舍养殖户是容城镇联城社区村民平某,已于2018年8月停止养殖。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39号房子后面还有个鱼塘,气味难闻事项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鱼塘业主叫平某,容城镇联城社区村民,鱼塘面积为7亩,养殖的品种是八须鲶鱼,鱼塘内有动物内脏漂浮物,现场气味难闻,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把监管落到实处,禁止把动物内脏作为饲料,切实解决臭气扰民问题。鉴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监利市责成市农业农村局、容城镇人民政府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加大监管力度,禁止用动物内脏作为养殖饲料(长期坚持);二是加强健康养殖宣传,责令养殖业主使用正规厂家的饲料(6月11日完成整改)。阶段性办结
6X3HB202406060004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湖北江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年夜间生产,产生巨大噪声,排放有害气体。沙市区大气,噪音1.“常年夜间生产,产生巨大噪声”的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单位生产工况为24小时连续生产,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为反应釜搅拌电机和真空泵等。2024年6月7日22点,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厂界四周开展噪声监测,显示,1#厂界西南外1米处噪声检测为52dB、2#厂界北外1米处噪声检测为51dB(A)、3#厂界东外1米处噪声检测为46dB(A)、4#厂界东南外1米处噪声检测为50dB(A),四个噪声点位均为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夜间≤ 55dB(A)的标准限值。
同时核查发现,该单位噪声产生源与厂界最近距离在40米以上。核查厂界四周时,该单位除北面为福利院渠(水渠)外,东、南、西都临近公路,且厂界四周100米范围内只有各企业生产厂房,无居民点。核查过程中,主要听到的是公路车辆行驶噪声。
2.“常年夜间生产,排放有害气体”的问题,属实。
该单位生产工况为24小时连续生产,2024年6月8日对该单位9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检测,其中对1、2、3、4、6、7、8号排气筒按照每个排气筒采集非甲烷总烃4次样本;2、5、7号排气筒按照每个排气筒采集甲醇4次样本;9号排气筒采集1次氯化氢样本;无组织废气检测在厂界下风向设置3个点位,每个点位采集1次样本。根据《检测报告》(天欧检委字〔2024〕1403号)显示,均未超标。
经询问企业现场负责人,表示气味扰民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但在设备检修时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或气压较低、天气炎热的状况下可能造成气体不易挥发造成气味扰民的现象。
属实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开展定期巡查及检测,如发现该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安排专人日常巡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严防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监管,防止废气、噪声超标排放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沙市区分局将与锣场镇政府一同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开展定期巡查及检测,如发现该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强化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安排专人日常巡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严防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举一反三、强化排查整治
沙市区将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生态环境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已办结
7D3HB202406060019荆州市荆州区市场路南城·六号公馆1栋1单元601家开空调时,风管机与墙壁共振产生低频噪音,影响楼下501住户正常休息。荆州区噪音2投诉者501住户反映的噪音问题来源于601住户家客厅美的风管机外机,该外机安装在住房设施设备指定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601家开空调时,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安排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在501室现场进行了测量,等效A声级为34.7,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室门关闭测值40.0。该区域属于二类功能区,限值白天为60分贝,室内在此基础上减少10分贝。监测人员人耳无法识别噪音,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属于正常范围,现场核查时并无共振噪音。
属实空调风管机外机上移到墙面,用支架支撑减少共振,减少对楼下住户生活的影响。(一)处理方案:鉴于噪声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4年6月8日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了社区、物业、投诉人双方共同协商,计划由六号公馆1栋1单元601住户将客厅空调风管机外机上移到墙面,用支架支撑减少共振,减少对楼下501住户生活的影响。
(二)处理进展:目前已完成六号公馆1栋1单元601住户客厅空调风管机外机上移。
已办结
8D3HB202406060007荆州市经开区农技路荆州市泛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异味气体。经开区大气该信访件属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复举报。荆州市泛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财务纠纷导致拟新建的燃料加工项目停止建设,仅余10间仓库留存。目前,主要从事仓库出租经营。2021年,荆州市泛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3号仓库出租给荆州市高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事陶瓷颜料生产,租期三年。荆州市高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2024年6月7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交办件事项进行了现场调查。
2023年2月18日,荆州市高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3号仓库内建设陶瓷颜料生产线,5月开始调试生产。因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醋酸异味扰民被群众投诉。2023年5月,荆州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渔农桥街道对荆州市高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电装置和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并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2023年8月,该公司2号车间的设备全部拆除;3号车间被法院查封,不具备生产条件,排放的白烟异味扰民问题已经解决。经走访厂区其他公司的留守人员,答复是2023年5月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减少散乱污企业对环境的影响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将继续加强园区“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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