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情况反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切实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明确目标,全面推进。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责任,推进长江共抓大保护,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保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工程清单、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销号式、问责式整改。
(三)举一反三,坚持长效。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抓整改,坚定不移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不懈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生态修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协调督办、案件查处、目标考核、宣传报道等工作,全力打好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战。
二、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1.强化思想认识,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优化调整发展规划,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各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
2.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追责力度。2017年5月底前,各地要制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办工作机制。
3.深化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加强环境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督办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参政议政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纪检机关巡查督导、组织部门考核考评等督办检查机制;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抓好长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
1.优化水资源利用控制。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思路,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规范园区入江入河排污口。推进区域生态补水工程、江河湖连通工程,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循环通畅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
2.加强河流湖泊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实行河(湖、库)长制,建立联合防污控污治污机制,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推进湖泊保护地方立法,深入开展“湖泊拆围、水库限养、江河禁捕”行动,加强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1.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设施,建立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饮用水源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机制。
2. 强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制定黑臭水体治理规划,着力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深入开展“两减一控”,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3.强化规划管控和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布局,抓好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限期完成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沿江地区磷化工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杜绝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4. 全面开展岸线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坚持开展非法排污、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三非”专项整治,抓好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加强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高压态势,对所有问题坚决整改,立行立改,逐项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作为“一把手工程”拿在手上,及时研究部署,紧盯问题一线督导,层层传导压力,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环境问题整改零容忍、全覆盖,按“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包保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明确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做到整改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专班建立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三)加强协调督办。加大整改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单位、政府领导包案督办,人大、政协领导视察监督,把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法执行落实情况等方面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办检查。建立纪委监察巡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治纪律巡查的重要内容和履职尽责督查的重要部分。实行党委、政府专项督办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为突出环境整改工作督查主体,实行专班督办,跟踪问效,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四)加强案件查处。聚焦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强化部门联动,公安、环保、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湖泊拆围、非法码头和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暴力抗法等干扰和影响环境执法的违法行为。各地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战。
(五)加强目标考核。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履职尽责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治纳入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六)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选择性落实的地方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人员不履职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七)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湖北省委、省政府和荆州市委、市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整改任务清单。
一、长期坚持整改任务
(一)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整改目标: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完善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加强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明确考核目标、考核内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权重,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全市履职尽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3.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高压态势,深入传导压力,以对环境问题整改零容忍的态度,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全覆盖,做到整改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专班建立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4.加强督办检查。坚持实行党委、政府领导常态化包案督办,进一步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参政议政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巡查督导、组织部门考核考评等督办检查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5.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营造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6.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和《湖北省实施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实现荆州境内长江支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年度研究制定并实施荆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2.认真落实《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42号),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一河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
3.加强水质监测和断面考核,定期开展调度和督办,分年度考核结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整改目标:建立长江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和长效工作机制,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落实整改任务,在限期内完成。
整改措施:认真实施《荆州市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工作方案》,推进工业污染达标计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沿江岸线整治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荆州海事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各项具体工程按时间节点完成。
(四)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整改目标: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清除与取水设施无关码头、企业和建筑,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15日以前全面开展一次饮用水源地环境排查和整治行动,彻底查清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现状。
2.2017年6月底前取缔柳林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2017年8月底前依法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
3.规划选址第二水源地,确保城市饮水安全。(市住建委)
4.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各项具体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五)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整改目标: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的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
整改措施:研究完善考核机制,合理制定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绩考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整改目标: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在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并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整改措施:
1.健全组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体系。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对河流开展排查,对每一条河道的信息要登记造册,落实“一河(湖)一档”户口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统一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文旅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目标: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加强目标考核。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权重,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列入全市年度履职尽职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强化指标约束,推动各地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提高政治站位,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高压态势,深入传导压力,以“零容忍”态度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全覆盖,做到整改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专班建立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九)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
(十一)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整改目标: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总要求,强化规划和空间管控,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布局,抓好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立长江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和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 优化调整发展规划。2017年9月底以前,对我市涉及长江干支流的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国土、交通、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进行重新审核,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内容。规划区域已经划定生态红线的,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空间的核心部分;规划区域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禁止开发和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新明确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功能类别及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全市沿江所有已批工业园要完成规划环评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科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江河湖排污总量,沿江和限制、禁止开发的区域不再布局重污染项目和产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强制约束作用,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提出流域区域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建立禁止引入行业的负面清单,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环保前置审核,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招商局)。
3. 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2018年底以前,完成已有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完成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荆州海事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各项具体工程按时间节点完成。
(十二)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目标:统筹流域区域水资源利用,建立水资源保护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规范入江入河排污口。
2.推进生态补水工程、江河湖连通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
3.加强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制定方案并实施调度,充分发挥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的综合效益。
4.全面实行河(湖、库)长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河流湖泊保护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以前。
(十三)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污染环境。
整改措施:
1.将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3.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禁止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4.强化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规定要求处置,按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5.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倾倒行为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四)有的地方环境问题突出,但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目标: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2.原则上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
整改目标:对所有新注册或安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核查并立即纠正,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
1. 对质监部门注册的燃煤锅炉全面开展核查,对2013年9月之后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注册的,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2. 全面推进在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所有在用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面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标准要求。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纳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应认真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环保部门备案,并在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监测信息。
3.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短期内整改任务
(十六)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整改目标:立即改正,杜绝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对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进行清理,对相关规划依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市发改委、经信委)
2.推进工业污染达标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环保局)
3.完成沿江化工、造纸、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任务。(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7年9月底前完成,第二项长期坚持。
(十七)洪湖管理部门长期以渔业收费代替渔政执法,截至2016年11月拆围前,珍珠养殖面积达9950亩,围网养殖达15.5万亩,水质从2011年的Ⅱ类恶化到2016年的Ⅳ类。
整改目标:全市所有湖泊水域停止围网养殖、珍珠养殖。
整改措施:
1.市纪检机关对相关管理部门和地方以渔业收费代替渔政执法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市编制、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部门经费保障机制,杜绝收费养人现象。
3.洪湖市对华年公司钢丝围网进行拆除。
4.监利县、洪湖市对洪湖水域珍珠养殖设施进行拆除。
5.举一反三,各县(市、区)在2017年5月10日前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所有湖泊围网养殖、珍珠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养殖设施进行拆除。
6.洪湖湿地管理局加强对洪湖水域围网养殖、珍珠养殖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监督。
责任单位:洪湖湿地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十八)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产能置换工作不严不实。2015年6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荆州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元分公司、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两个已使用的淘汰产能指标再次作为咸宁金盛兰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弄虚作假;2015年2月,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审核通过湖北弘润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的扩产方案并予以公告。
整改措施:对群力金属产能置换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并上报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十九)荆州石首市大垸水厂取水口上游不到100米处有1个排污口,排放生产废水和部分村庄生活污水。
整改目标: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全面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
1.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标志。
2.依法关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拆除违法违规设施。
3.对企业排污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4.9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案。
责任单位:石首市委、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7年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9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十)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
整改目标:2017年长江干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整改措施:
1.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修订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有序发展。(市发改委)
2.加强磷化工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第一项2017年8月完成,第二项长期坚持
(二十一)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5月10日以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松滋市委、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二十二)宜昌、荆州两市66个入江排污口中57个未经审批,其中枝江山水化工有限公司排污口2009年即被要求取缔,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仍未落实。
整改目标: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对未经审批的入江排污口完善手续,对达不到要求的排污口予以封闭。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10日完成沿江排污口核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2.2017年6月底前对所有未经审批的排污口完善审批手续。
3.对达不到要求的入江排污口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封闭。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整改目标:清理整顿危化码头,完善审批手续,查处违章作业,关闭非法危化码头。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全市危化品码头排查。
2.对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危化码头一律停业整顿。
3.对未经审批、手续不全的危化品码头进行重新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危化码头一律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以前。
(二十四)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二十五)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移交问题线索认真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拿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处理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到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建立纪委监察巡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治纪律巡查的重要内容和履职尽责督查的重要部分。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选择性落实的地方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人员不履职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3.加强督办检查。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二十七)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整改目标:所有排污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 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排查工作。
2. 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分阶段整改任务
(二十八)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整改目标:完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环保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落实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两法衔接”,强化监督责任。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按全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统一部署时间节点完成。
(二十九)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整改目标:空气和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18年,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气占比达到80%以上; 2020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保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1.继续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三禁两治工作”。(市环保局)
2.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全面稳定达标。(市环保局)
3.全面推进“两减一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市农业局)
4.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分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按计划逐步实现工作目标。
(三十)江汉平原水网开发利用各自为政,争相建坝建闸,拦污水、引清水,水生态系统碎片化严重。
(三十一)江汉平原水网密布,但上下游各自为政,建设各类涵闸、水坝上万座,水系长期被人为割断,水资源、水污染纠纷不断。
整改目标:统筹流域区域水资源利用,建立水资源保护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规范入江入河排污口。
2.推进生态补水工程、江河湖连通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
3.加强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实施调度,充分发挥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的综合效益。
4.全面实行河(湖、库)长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河流湖泊保护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以前。
(三十二)四湖总干渠上百条支渠共两千余座涵闸长期关闭,污染物长期累积,汛期开闸排水时,常常导致下游洪湖水质下降。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市农业局立即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规划,积极开展“两减一控”,科学使用农药、化肥,2017年实现亩均农药化肥使用量下降10%以上。
2、各县市及市住建委要研究制定乡镇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方案,并细化工程方案和完成时限。9月底完成。
3、市水利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统筹上下游水资源利用,实行错峰调水。
4、市环保局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与水利部门联动,开展排水水质监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17年9月底以前,三四项长期坚持。
(三十三)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整改目标:对所有湖泊明确功能定位,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湖泊生态功能。2017年各县(市、区)至少恢复2个两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10日前开展一次湖泊保护专项排查,明确湖泊功能定位;5月底前完成实施退垸还湖、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整改方案;推进湖泊拆围、水库限养、江河禁捕。
2.全面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广“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
3.查处全市所有湖泊围网养殖、珍珠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拆除养殖设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三十四)为加快项目落地,由个别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函,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未编制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出具环评批复。在产能置换时以小充大。部分县、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网配套建设滞后,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布局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方针政策,加大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措施:
1.环保部门立即撤销之前所作出的环评批复文件,同时由市法制办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2012年以来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环保局对全市环保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进行清理,对清查出的类似问题坚决予以纠正。(6月底前完成)
2.市经信委立即组织专班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并联系省经信委上报处理结果。(5月底前完成)
3.市住建委、荆州开发区立即制定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并明确建设、改造、排污口封堵、生活污水处理等工程措施和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和项目清单,年底前工程开工率达到30%以上)
4.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三地政府立即启动辖区内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提标改造立项及设计等前期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基本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建立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市住建委要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沙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十五)16个省控湖泊的19个水域中,11个水域功能区水质不达标。
(三十六)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整改目标:加强入湖污染源控制,清除围网养殖、珍珠养殖,恢复湖泊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1.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工业、生活、农业污染“三污同治”,控制入湖污染总量。
2.全面推行湖(库)长制。
3.彻底清除洪湖、长湖围网养殖和珍珠养殖。
4.控制规模水产养殖,推行“人放天养”,逐步恢复湖泊生态功能。
5.优化水利资源利用,实行江河湖连通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第三项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项长期坚持。
(三十七)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
整改目标:实现荆州境内长江支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湖北省水污染行动计划,分年度研究制定并实施荆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2.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实施一河一湖一库一策,制定实施整治方案。
3.加强水质监测和断面考核,定期开展调度和督办,分年度考核结账。
4.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八)四湖总干渠由于沿渠生活污水截污不到位,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原因,水质全面下降,与2013年相比,2015年新河村断面由Ⅴ类下降到劣Ⅴ类,瞿家湾断面、新滩断面由Ⅲ类下降到Ⅳ类。
(三十九)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
整改目标:确保水质逐步改善,2020年底前实现考核断面全面达标。
整改措施:
1.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
2.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升级改造。现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正常运行,同时按省规划方案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4.推行农业生产“两减一控”工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5.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年度细化四湖总干渠水质达标计划,按时间节点推进。
6..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制定整改方案和项目清单,逐年推进,2020年前完成。
(四十)长江干流湖北境内共有88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23个乡镇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
整改目标:完成所有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确保饮水水源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长江干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
2.2017年6月启动全市长江干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长江干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4.全面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及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长期坚持。
(四十一)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取缔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10日前,对全市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违法违规设施及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及项目的拆除取缔工作,适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3.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专项督查行动,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违章设施拆除,其他项长期坚持。
(四十二)荆州柳林水厂一级保护区内仍有码头等15处违法违规设施。
整改目标:依法拆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荆州开发区强力推进保护区内5座码头及2家企业整治工作,4月底前拖走码头趸船并对码头企业断水断电,5月底前关闭拆除相关码头、厂房及附属设施。
2.市商务局会同中石化荆州分公司立即整合水上加油船,9月底前迁移一级保护区内加油船;制定油库整体搬迁方案,尽快启动搬迁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在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码头的同时,要全面冻结、注销现有码头的相关手续和证照。
4.市住建委2017年6月底前对保护区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开展现场调研,及时制定居民搬迁及棚改方案并抓紧实施。
责任单位: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四十三)全省沿江8市(州)87个工业园区,近50%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且布局在长江两岸的大量重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健全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全市沿江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全面排查工作。
2.对尚未启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的工业园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3.各工业园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方案,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四十四)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整改目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9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
整改措施:
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面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2017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升级改造。现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正常运行,同时按省规划方案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2.推进污水处理厂建管体制改革,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
3.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分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按计划逐步实现工作目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整改目标:完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环保执法力量,保障环保工作经费。
整改措施:
1.落实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2.加强“两法衔接”,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能。
3.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年加大能力建设投入。
4.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全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按统一部署时间节点完成。
(四十六)东荆河潜江出境(新刘家台)断面2015年总磷、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上升。
整改目标:确保东荆河沿线各乡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1. 开展东荆河沿线各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即知即改,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2. 全面完成东荆河沿线各镇、村安全饮水工程,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3. 开展东荆河沿线各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镇、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体系建设,按时完成畜禽养殖关闭拆除和规范整治工作。
4.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的要求,2018年底前,东荆河沿线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建成投产。
5. 认真落实推进东荆河流域河长制,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引导减少农业、化肥使用量,加强涵闸泵站合理有序调度管理,加强东荆河沿线企业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监利县、洪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第4项任务在2018年底前完成,第5项长期坚持。
(四十七)污泥违法处置情况突出,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11年投运至今,为规避监管伪造污泥处理协议和管理台账,近9000吨污泥去向不明。汉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万吨/日,从2013年以来,多次因偷排或乱倒污泥被群众投诉,并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督察期间,该公司仍顶风作案,于2016年12月16日至26日,利用潜水泵将二沉池近7000立方米泥水抽排至雨水系统偷排。
整改目标:加强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确保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
1. 2017年8月11日前,对全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对污泥临时堆放点及处置场地进行排查和整治。
2. 加快推进各县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市城市(含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大于80%。
3. 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做到全面规范处理。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处置污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按照时间节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