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湖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9〕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待审稿)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9〕13号)、《关于做好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修改完善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制订了市级整改方案,经上报省指挥部审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对照省级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整改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关于督察整改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全力推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确保环境问题全面彻底整改,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抓好“回头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荆州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原则及目标要求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整改责任,协同发力,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彻底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逐项逐条建立整改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四个清单”,严格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销号清零。
(三)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科学整改。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重要治理工程,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整改目标可达。综合性、流域性、区域性、宏观性问题的整改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其他问题整改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四)坚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系统发力、长效整改。按照“五个决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着力健全长效整改工作机制,严防环保“一刀切”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调整和充实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口衔接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本着对中央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把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
(二)强化整改落实。保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高压态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部署,紧盯问题、一线督导,层层传导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坚持环境问题整改零容忍、全覆盖、不漏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严格按照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的原则,不回避,不遮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改方案实施整改。要把握好整改时限,做到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强化落实,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治的,要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督查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把整改工作作为政治纪律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职尽责督查的重要部分,严格督导、跟踪问效,定期调度、通报。切实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坚决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案件查办。针对督察反馈指出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深入调查,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
(五)全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投入,强化科技支撑。突出抓好长江干支流、四湖总干渠、洪湖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改善主要河流、湖泊水质,启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重大修复工程,奋力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两治”,重点推进削减燃煤污染、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攻坚行动。
(七)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分年度实施沿江化工行业企业关改搬转,集中整治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面清理淘汰高污行业和过剩产能。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强化规划管控,以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城乡规划和建设,科学划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八)加强宣传报道。在市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定期报道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附件:1.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
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
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1项):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完善考核机制,健全环保督察整改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
1.组织全市上下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全市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市委组织部)
2.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19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抓好学习。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强大声势,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共识,并切实转化为实际行动。(市委宣传部)
3.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持不懈地把大气、水、耕地、森林等列入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结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的过程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督办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领导班子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市委组织部)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督查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列入重点督查工作计划。重点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等问题,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领导:曾庆祝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19年12月底前)
二、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2项):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化工行业项目的准入制度,严控磷铵、黄磷、尿素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按照湖北省磷铵、黄磷和尿素等化工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工作规程,规范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严格产能置换。严格控制磷铵、黄磷和尿素等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2.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化工园区外严禁新建磷化工项目。
3.建立化工过剩产能置换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化工产业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执行《湖北省尿素、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工作规程》。
责任领导:蒋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19年12月底前)
三、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4项):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整改目标:按照《荆州市退垸还湖还湿方案》,完成洪湖、长湖退垸还湖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持续实施《荆州市退垸还湖还湿方案》和《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垸还湖(还湿)工作方案》,强化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目标考核,加快推进洪湖、长湖退垸还湖还湿。到2021年1月底,全面完成洪湖除洪狮、王小垸外所有围垸共19.99万亩。并实施破口通湖,去围垸养殖功能化,防止反弹。(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洪湖保护局,沙市区、监利县、洪湖市、纪南文旅区)
2.力争 2022年完成退垸群众安置、退垸施工。制定渔民安置方案,做好渔民的转产培训、发展农业生产等工作,确保退垸群众住房有保障、生活有着落、生产有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市农业农村局,市洪湖保护局,监利县、洪湖市)。
3.推进湖泊生态修复。优化退垸施工方案,减少退垸施工对洪湖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结合退垸施工,恢复洪湖滩涂、湖滨带和鸟类栖息地,提高生物多样性,修复退垸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洪湖湿地景观。(市洪湖保护局,监利县、洪湖市)
责任领导:邓应军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洪湖保护局,沙市区、监利县、洪湖市党委、政府,纪南文旅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洪湖保护局,沙市区、监利县、洪湖市党委、政府,纪南文旅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7项):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目标:按照《荆州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分阶段完成沿江1公里和沿江1-15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整改措施:
1.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力度,稳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18家;2020年底前完成28家;2025年底前完成22家。(市经信局)
2.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坚决落实“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内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和造纸项目,严控在长江干流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要求。(市发改委)
3.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结合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
4.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精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责任领导:蒋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前)
五、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10项):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体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做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标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具体、时限合理,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逐项逐条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定期调度,销号管理。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整改工作专班和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3.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群众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排查,由各责任单位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4.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
5.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规定》《湖北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整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
责任领导:段昌林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19年12月底前)
六、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15项):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加大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成填湖占湖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河湖库长制,继续开展湖泊“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市水利和湖泊局)
2.推进退垸(田、渔)还湖还湿,依法依规收回湖泊养殖经营权,严厉查处填湖占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规划管控,加强用途管制,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律不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供应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省控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或完善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等工程,推进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洪湖湿地局)
5.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将我市纳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突出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邓应军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2年12月底前)
七、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17项):退垸还湖进展滞后。荆州市洪湖2018年度退垸还湖任务为2.98万亩,但该市直至2018年9月30日才印发实施方案,11月才启动与退垸对象签订退垸协议,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孝感市汈汊湖调蓄区过度开发严重,已被分隔为众多大小不一的水塘,大湖自然水面面积仅剩3000余亩,仅占调蓄区面积约4%。面对这种情况,孝感市态度消极,得过且过,对退垸还湖工作敷衍应付,仅对养殖区域硬埂进行小段开挖,湖面碎片化无明显改观,却声称已完成年度任务。
整改目标:按照《荆州市退垸还湖还湿方案》,完成洪湖退垸还湖目标任务,恢复湖泊自然生态。
整改措施:
1.实施《荆州市退垸还湖还湿方案》《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垸还湖(还湿)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洪湖退垸还湖还湿。到2021年1月底,全面完成洪湖除洪狮、王小垸外所有围垸共19.99万亩。并实施破口通湖,去围垸养殖功能化,防止反弹。(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洪湖保护局,监利县、洪湖市)
2.力争 2022年完成退垸群众安置、退垸施工。制定渔民安置方案,做好渔民的转产培训、发展农业生产等工作,确保退垸群众住房有保障、生活有着落、生产有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市农业农村局,市洪湖保护局,监利县、洪湖市)。
3.推进湖泊生态修复。优化退垸施工方案,减少退垸施工对洪湖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结合退垸施工,恢复洪湖滩涂、湖滨带和鸟类栖息地,提高生物多样性,修复退垸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洪湖湿地景观。(市洪湖保护局,监利县、洪湖市)
责任领导:邓应军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洪湖保护局,沙市区、监利县、洪湖市党委、政府,纪南文旅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洪湖保护局,沙市区、监利县、洪湖市党委、政府,纪南文旅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八、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18项):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湖泊保护名录中湖泊水质稳步提升。
整改措施:
1.加强湖泊巡查监管,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省河湖长制碧水保卫战3号令“示范建设行动”,出台《荆州市河湖长制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湖泊管护体制“八有”、治理管护成效“三个明显”,以创建河湖长制示范河湖为契机,全面加强湖泊系统化、规范化管护与治理。继续开展湖泊“清四乱”和岸线管护,实现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常态化。(市水利和湖泊局)
2.加强湖长制考核,做好湖泊生态调度,积极推进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强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省控重点湖泊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或完善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纳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开展水质监测,排查整治不达标水体及入湖排污口。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领导:邓应军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洪湖保护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洪湖保护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2年12月底前)
九、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27项):第一轮督察指出,荆州市沙北新区、开发区等中心城区每天近5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但荆州整改工作严重滞后,2016年列入政府建设计划的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至今尚未启动;2018年3月才批复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规划,且仅从规划的117个近期建设项目中挑选27个作为整改内容,其余项目未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大幅缩水。截至“回头看”时,城区每天仍有约3.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开发区三湾路与西干渠路交汇处的外排污水氨氮浓度高达16.9毫克/升。在污水管网底数不清、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荆州市为应对督察,在“回头看”进驻前对所有雨水污水排放口实行封堵,导致城区部分区域生活污水倒灌,大面积淹没街面,并在沿河人行步道上方形成新的排放口,人行步道布满污泥和青苔,景象不堪,污染严重,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整改目标:加快荆州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切实提高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
整改措施:
1.提高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启动红光、城南、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总设计规模13万吨/日。其中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0年12月底前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
2.实施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探测检测项目,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建成区102.5平方公里的检测及探测外部作业,20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控制网的布设,绘制排水管网图,建立管线地理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并完成排水系统的分析与建模。
3.完善城市排水收集系统,根据管网检测结果,同步推进城区雨污管网混错接点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重点实施三湾路周边企事业单位、老旧社区雨污分流改造。
4.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荆沙河、荆襄内河、西干渠(雷家垱-深圳大道)2019年完成疏浚,消除黑臭。豉湖渠(荆沙大道-深圳大道)2019年底前完成沿河截污及疏浚,2020年底前消除黑臭。
责任领导:向斌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28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为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作出荆州贡献。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履职尽责跟踪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分工、责任领导,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快突出问题整治。
3.加强督查督办。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全市暗访督查,重点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等问题,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顺利完成,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4.严肃追责问责工作。督促各地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段昌林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19年12月底前)
十一、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29项):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磷化工产业政策,严格产能置换,加快推动全省磷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2.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优化磷化工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整体竞争力。
3.加强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
4.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领导:蒋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荆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各专项战役指挥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荆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各专项战役指挥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0年12月底前)
十二、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30项):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整改目标: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长江干支流水环境。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 2015年分别下降1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去产能,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完善工业园区(聚集区)环保基础设施,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实现园区企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每年分别减少2%以上,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对比2015年分别减少10%,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2019年达到 72%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 82%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加强巡查管控,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养殖,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防止渔业水域水质污染,实现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实施荆州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整治目标消除黑臭水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市住建局)
4.推进入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取缔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河湖长制和长江岸线常态管理,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6.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建立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的工作机制,完成《荆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工作任务,2019年底完成不低于75%建设内容,2020年12月底全部完成。2020 年底前,港口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衔接;实现船舶污染物依规处置,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限期淘汰。(荆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向斌
责任单位: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0年12月底前)
十三、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31项):持续推进武汉、咸宁、荆州等地截污管网建设,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到位。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污立收集处理系统,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
整改措施:
1.提高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启动红光、城南、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总设计规模13万吨/日。其中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0年12月底前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
2.实施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探测检测项目,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建成区102.5平方公里的检测及探测外部作业,20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控制网的布设,绘制排水管网图,建立管线地理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并完成排水系统的分析与建模。
3.完善城市排水收集系统,根据管网检测结果,同步推进城区雨污管网混错接点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重点实施三湾路周边企事业单位、老旧社区雨污分流改造。
4.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荆沙河、荆襄内河、西干渠(雷家垱-深圳大道)2019年完成疏浚,消除黑臭。豉湖渠(荆沙大道-深圳大道)2019年底前完成沿河截污及疏浚,2020年底前消除黑臭。
责任领导:向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32项):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严格长江岸线资源管控。完善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运用好荆州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加强长江岸线日常巡查管理,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建设长江岸线视频监控系统,“技防”和“人防”双管齐下,将长江岸线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岸线清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干线岸线情况开展清查整治。对不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整改。对明确需要关停、拆除的设施,予以取缔拆除。
3.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建立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的工作机制,完成《荆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任务。2020 年底前,港口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衔接;实现船舶污染物依规处置,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限期淘汰(市交通运输局、荆州海事局)。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船舶防污达标改造。开展防治船舶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荆州海事局)。
责任领导:向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荆州海事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荆州海事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0年12月底前)
十五、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33项):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加大对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退垸还湖工程建设,积极抓好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湖泊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问题,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市水利和湖泊局)
2.持续推进退垸还湖工作,按计划完成湖泊退垸还湖工作目标。做好湖泊生态调度,积极推进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强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禁止投肥养殖,推行健康养殖,倡导增殖渔业;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退捕渔船上岸拆解工作。(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强省控重点湖泊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或完善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纳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开展水质监测,排查整治不达标水体及入湖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领导:邓应军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洪湖保护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洪湖保护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0年12月底前)
十六、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34项):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整改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政发〔2018〕44号),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减排,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调整优产业布局,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严控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持续推进大气污染“三禁两治”工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秸秆露天禁烧、全域禁鞭工作(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推进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检验监管和尾气排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市市场监管局)。
3.有效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气回收工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油湖北荆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湖北荆州销售分公司);加强餐厨油烟、汽修行业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领导:向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交管局、中石油荆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荆州销售分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交管局、中石油荆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荆州销售分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0年12月底前)
十七、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35项):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1.严肃案件线索问题追究。对移交的案件线索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2.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李凯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19年12月底前)
附件2
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1项):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整改措施:
1.按照《荆州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方案》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2.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
3. 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4.加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蒋鸿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分段实施、长期坚持。
二、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2项):2016年10月湖北荣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产150万吨高档箱纸板项目提出再论证申请后,荆州市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未及时开展再论证,默许企业继续建设。荆州市以文件中“逾期未给予明确答复的,视为同意其继续建设”为由,未要求该项目暂停建设,放任继续施工。2018年1月,荆州松滋市发改局违规为该公司20万吨高档箱板纸项目办理了备案手续。
整改目标:确保湖北荣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符合长江大保护要求。
整改措施:
1.对湖北荣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重新论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明确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消防整治措施。
2.撤销20万吨高档箱板纸项目备案手续。
责任领导:蒋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松滋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松滋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4项):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整改目标:在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并加快推进码头规范提升工作。
整改措施:
1.完善工作方案。认真梳理2015年底以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和交通运输部有关码头核查的系列文件,对照查摆省级方案差距,针对问题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2.开展清理核查。按照省联席办形成的长江干线现有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清单,进一步补充完善,核查手续办理情况,形成码头相关手续办理台账。
3.进行分类处置。持续打击违法利用岸线行为,整顿违规港口设施,防止未批先建、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港口岸线现象反弹。规范提升码头使用效率,对现有码头泊位等级和岸线利用偏低、影响港口岸线整体高效利用的,实施升级改造或退出。加强港口岸线监管,对不符合规划、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依法拆除,对符合规划且不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对到期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责任领导:向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荆州海事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荆州海事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2022年12月底前)
四、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5项):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整改目标: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清理整治,清退乱占滥用和占而不用的长江岸线,规范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管理。
整改措施:
1.对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的长江岸线利用项目,建立台账,按拆除取缔和整改规范两大类进行清理整治。对上级明确要求拆除取缔的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督办全部拆除取缔到位,同时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岸线复绿工作。
2.除少数涉及司法问题和民生问题项目延期或暂缓拆除取缔外,其他拆除取缔类和规范管理类项目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对于确需采取工程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3.加强对长江河道堤防日常巡查管理,加大对非法侵占长江岸线行为的制止打击力度。
4.严格长江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规划的码头一律不得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未开展港区规划环评的新建码头一律暂缓受理码头环评文件。
责任领导:邓应军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8项):非法砂石码头清理整治不力。为荆州市洪湖市洪监高速三标段项目配套的临时砂石码头,位于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拆除,地方政府也上报已经完成拆除,但督察发现,截至2018年11月仍未清理到位。
整改目标:码头设施全部拆除到位,场内砂石全部清运到位,岸线滩涂全部复绿到位。
整改措施:
1.完成洪监高速三标项目部临时码头及螺山临时集并中心拆除任务,并进行岸线复绿。
2.全面排查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沿线,对原已拆除的各类码头进行“回头看”,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向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湖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反馈问题(省整改序号第13项):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与安排,完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溢油应急设备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强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监管,推进船舶及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任务,完善船舶及港口污染物联单制度。
2.建立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推动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长江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
责任领导:向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荆州海事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荆州海事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